药品监督部门对疫苗的生产和流通进行监管,保证疫苗质量。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及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等工作,并组织居民、村民及时接种乙肝疫苗。
农垦系统乙肝疫苗补种工作由本系统负责组织实施。
(三)实施步骤
1.社会动员和宣传
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接种实施氛围。宣传活动重点为告知接种活动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和地点等,采取当地群众最易于接受的方式、文字,使受种者获取准确的信息。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社区通知等方式开展宣传,在学校、车站、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口密集地区可设立宣传专栏,张贴标语,发放宣传画,宣传单等。各地要针对重点人群,采取针对性强的宣传方式,提高公众的知晓率。
2.人员培训
省级负责对市、县级本次乙肝疫苗免疫接种活动的培训工作,在接种工作开展前1~2个月完成。
县级负责对县级以下的乡、村级所有参加摸底调查和免疫接种工作人员的培训,培训应于宣传和摸底工作开始前完成。
3.目标人群摸底
(1)摸底人员组成
在校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其他适龄儿童的摸底调查工作由辖区的居委会、村委会负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技术培训和指导。
(2)摸底登记时间
2009年9月开展摸底登记,2009年10月25日前完成摸底并汇总应接种人数和疫苗、注射器需求数量上报省卫生厅,同时抄送黑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电子信箱hljepi@126.com)。
(3)摸底的实施
对所有1994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开展乙肝疫苗接种情况调查摸底。
在校目标人群由学校负责摸底登记。对每个学生下发《儿童乙肝疫苗接种情况调查表》(附件1),根据调查表汇总填写《乙肝疫苗免疫接种摸底调查及接种登记表》(附件2),并上报辖区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单位根据摸底情况确定按种对象,填写《乙肝疫苗免疫接种通知单》(附件3),并由学校发放给学生,组织其按照预定的疫苗接种的针次和时间,到预防接种单位接种疫苗。
校外目标人群由当地居委会、村委会的摸底人员挨门逐户调查,填写《儿童乙肝疫苗接种情况调查表》,接种单位根据摸底情况确定应接种对象,再由当地居委会和村委会发放《乙肝疫苗免疫接种通知单》,告知儿童家长乙肝疫苗接种的针次,接种的时间和地点。
(4)摸底注意事项
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史应结合接种证、接种卡以及家长回忆情况综合判断。首先以按种证为准,无接种证者以接种卡为准,无证无卡者以家长回忆为准,家长能明确乙肝疫苗接种史者视为接种,否则视为未接种。
摸底调查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儿童的登记工作。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摸底登记表中明确注明,不予接种。①既往有乙肝病史;②既往乙肝血清标志物(HBsAg、抗-HBs、抗-HBc、HBeAg、抗HBe)检测指标中有1项及以上阳性(如既往无血清学检测结果,可按自愿原则自费检测;如不愿检测,即视为全部阴性);③有接种乙肝疫苗禁忌证。
4.疫苗和注射器使用量估算
省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下级上报的免疫接种摸底数据,按照“计划供应、避免浪费”的原则,根据进度安排,估算年度乙肝疫苗和注射器使用量。
疫苗需求总量(人份)=(需接种1针人数+需接种2针人数×2+需接种3针人数×3)÷3
自毁型注射器需求总量(支)=疫苗需求总量(人份)×3(支)
5.疫苗和注射器管理
(1)采购
省卫生厅根据摸底调查结果,对所需的乙肝疫苗及自毁型注射器统一招标采购。
(2)分发
省疾病控制中心负责疫苗的分发和管理,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卫生院要提前做好各种物资的分配计划,保证疫苗、注射器和相关材料的合理分发,避免浪费。
(3)领取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真实、完整的免疫接种用乙肝疫苗和注射器的分发、供应记录,要求各级均设立专账管理,加强相关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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