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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9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9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黑卫疾发〔2009〕465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要求,从200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对1994年至2001年出生的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为确保我省补种乙肝疫苗项目的顺利实施,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组织制定了《黑龙江省2009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全省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补种工作。

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二○○九年九月二日

黑龙江省2009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管理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要求,国家定于2009~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对1994年至2001年出生的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为完成我省工作任务,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项目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对1994年至2001年出生的未免疫人群接种乙肝疫苗,使未接种乙肝疫苗的儿童95%以上得到补种,进一步降低该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全省13个市和地区。

  (二)项目内容

  为1994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的未接种或未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

  (三)接种原则

  根据既往接种史,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对既往未完成规定免疫剂次的人群,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四)免疫程序

  按照0、1、6月的免疫程序实施接种,即:未接种乙肝疫苗者,接种3针次;既往接种不足3针者,补足3针;免疫史不详者视为未接种,须接种3针次疫苗。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是国务院确定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是2009年先期启动的六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是惠及民生,落实国务院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乙肝疫苗补种工作的重大意义,作为当前一项重大事项来抓,加强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加大资金投入,做好舆论宣传,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财政、宣传、药监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开展项目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技术指导。

  (二)相关部门职责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为本次项目的实施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确定的免疫规划协调机制的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乙肝疫苗接种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培训与指导,督导和评估。

  教育部门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校学生的摸底调查、登记、报告、乙肝疫苗接种通知单的发放及接种组织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与补种乙肝疫苗直接相关的摸底调查、登记、报告、接种组织及督导评估等相关工作经费,特别要保障对预防接种人员的接种补助经费,所需资金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15元的经费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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