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地按照《2009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重点监督检查黑龙江省实施方案》中有关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具体情况(具体内容见附表1、2)。
三、督导方法
(一)听取工作汇报。
(二)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三)现场抽查。
(四)总结通报各地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成绩和不足。
四、时间安排
9月 7日至9 月30 日,省卫生厅组织督导组对各地市及森工、农垦进行督导。
五、督导分组
第一组:哈尔滨 齐齐哈尔 大庆 大兴安岭 黑河
组长:宁国红
成员:姜殷 刘学 孙淑艳 季维辉
第二组:牡丹江 鸡西 七台河 鹤岗 双鸭山
组长: 李永泉
成员:李权 乔明山 赵斌
第三组:伊春 佳木斯 绥化 农垦 森工系统
组长:孙桂芬
成员:姚绍荣 姜殷 李权
附表1
2009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工作综合评估评分表
评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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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 得分
|
组
织
实
施
情
况
40
分
| 方案的制定情况
| 查阅文件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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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或转发省级方案3分;方案符合卫生厅要求3分。方案包括抽检文件或实施方案或计划、会议纪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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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部署、培训情况
| 查阅文件、会议和/或培训记录等相关资料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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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署1分(下发或转发相关资料、召开会议);培训1分(开会或举办培训班、有培训资料或会议记录)。相关资料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通知或配套文件或会议纪要或简报及与其相关的文件、培训、会议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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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费
| 查资料
| 2
|
| 提供经费下拨计划1分;有相关票据凭证1分;市级及地方政府配套下拨经费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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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 查
| 查计划、情况汇总资料等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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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查计划通知或文件1分;督查记录1分;督查总结1分(书面材料、问题处置或指导意见)。督察指市级对下级(县区)抽检工作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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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情况
| 抽查企业卫生许可档案;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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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水厂发放卫生许可证1分;自建水厂发放卫生许可证1分;二次供水单位发放卫生许可证1分。卫生许可档案资料应齐全。
市政水厂检查情况2分;本辖区自建水厂检查情况1分;本辖区二次供水单位检查情况1分。相应的卫生监督检查文书。没有实施卫生监督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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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工作情况
| 核对相关记录和监测报告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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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水厂出厂水监测情况1分;自建水厂水质监测情况1分;二次供水水质监测情况1分;监测频次2分。没有实施水质监测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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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工作总结
| 查资料
| 10
|
| 上报资料完整(包括签章文本和电子文本,且无缺项,缺一项扣4分)8分,2009年10月底前上报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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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情况
| 查监督执法文书、督办记录、上报材料
| 5
| | 案件查处资料完整规范3分,上报2分。发现违法事实不实施行政处罚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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