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甲型H1N1流感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黑卫监督发〔2009〕524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
为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甲型H1N1流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庆祝活动即将开始,做好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的防控工作是当前首要任务。各地、各单位务必要提高认识,主要领导亲自抓,要深入一线,依法督导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应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突出重点,加强卫生执法监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全国流感监测方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等,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公共场所、学校及托幼机构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立即责令改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
执业医师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未按照规定做好有关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从严从重处罚。同时要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疾控机构、医疗机构通报。
三、切实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辖区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督导和检查,通过督导检查,狠抓措施落实,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促认真整改。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抽调骨干,专人负责,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收集和报送。
附件:1.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监督要点
2.医疗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监督检查表(适用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
3.医疗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监督检查表(适用未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医务室除外)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监督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