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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运城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靳群英 市安监局危化科高级工程师
  阴乃鹏 市安监局危化科副科长
  荆亚莉 市安监局危化科副科长
  (三)化工企业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组
  市化工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有关监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省联合检查组的指导下,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化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专项整治的对象及重点
  专项整治对象为全市各类化工企业,同时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整治和检查的重点
  1、重点行业。即液氯、合成氨、电石、液化石油气、剧毒及有毒气体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化工生产企业。
  2、重点企业。涉及硝化、氧化(过氧化)、氯化、聚合反应等使用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和经营剧毒化学品、加油(气)站、油库等经营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严重不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3、重点环节。检(维)修、停复产、试生产和废弃装置拆除等操作环节和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
  4、重点部位。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及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罐区等。
  5、重大隐患。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挂牌督办的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和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及关闭取缔情况。
  四、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此次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将对全市化工企业和各级政府及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即“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化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化工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对化工企业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的企业和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证照,其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各类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3、化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是否通过了安监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施工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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