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有关人员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学校安全整治检查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各大中专学校、市直各学校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学校,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政府、各大中专学校、市直学校的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本校区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单位直至人头上。
  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学校专项整治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院系、年级班组,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对于校园周边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市、县(市、区)都要制订严密的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深入基层检查之前,市、县两级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分别组织所有参与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聘请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要从维护全市学校稳定的高度,对全市学校安全状况,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查找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的作用。
  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成当地政府督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事故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于学校安全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市、县联动检查工作组在检查中,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县(市、区)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学校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学校要公开曝光,推动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