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县(市)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水上交通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公开曝光,推动全市水上交通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县(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各县(市)要定期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举报受理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市、县联动检查工作组每到一个县(市)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欢迎群众举报,接到举报案件要进行认真查证核实。对群众已向县(市)人民政府或部门举报而未作处理的,对有关政府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接到的举报案件应当由当地政府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需要市人民政府或市有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报告。
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举报电话:2050337、2050528;传真:2050220;电子邮箱:ychsj337@163.com。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水上交通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各县(市)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本部门有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相关技术人员,切实把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人员配足配强。对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电脑及其他设备要配足配齐,对所需资金要认真核算确保到位,保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要求,勤政廉洁。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水上交通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严格廉政纪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各检查组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列支,不得向基层政府、部门和水运企业(业户)摊派。在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中,检查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和礼物等,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搞好总结,及时上报。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对各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的领导,及时掌握各检查工作组和各县(市)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各检查工作组和县(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要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专项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