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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专项整治和检查的步骤
  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期1年时间,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成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地区本部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企业(业户)自查自整和县(市、区)政府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所有道路运输企业(业户)都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规程规范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自查自整情况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专项整治领导组,同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道路运输企业(业户)进行排查摸底,将排查出的三类道路运输企业(业户)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三阶段:市、县两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各县(市、区)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县(市、区)政府对无证无照道路运输企业(业户)取缔的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业整顿的道路运输企业(业户)的整改情况和证照齐全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道路运输企业(业户)的整改情况。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及企业(业户)进行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县(市、区)和企业(业户)给予严肃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我市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的一把手是本辖区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单位,落实到人。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指导各县(市、区)政府搞好排查摸底工作,并根据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的市、县联合检查工作组。同时,要积极支持配合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在本地区的整治检查工作。
  各道路运输企业(业户)要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是企业(业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按要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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