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专项整治的步骤
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时间为一年,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2月18日-2月28日)
各县(市、区)要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制订本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 社会单位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3月1日-5月31日)
所有单位都要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以及消防技术规范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自查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驻运中央直属单位及省属重点社会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开展自查自整工作,自查自整情况报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专项整治领导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内所有社会单位(包括央企、省企、市企)进行排查摸底,将排查出的三类单位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三阶段 市、县两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市、县二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各县(市、区)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市、县二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四阶段 “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为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领导组将对各县(市、区)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各级人民政府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开业前检查的单位实施关闭的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单位的整改情况和证照齐全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市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及社会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县(市、区)和社会单位给予严肃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