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是否建立健全了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对消防安全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消防工作的“一岗双责”消防安全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每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4、是否建立和落实了消防联席会议(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隐患排查治理、火灾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事故责任约谈、联合执法、消防安全专项督查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了本行政区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是否建立了消防安全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6、是否建立健全了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当地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火灾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四、专项整治的方式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采用上下联动的办法,按照“社会单位全面自查自整、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市县二级联动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社会单位自查自整
各社会单位要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的,要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主动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并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要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在社会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对本行政区内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所有社会单位(不论非法、合法,不论规模大小,不论隶属关系)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