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运政办发〔2009〕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全面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创造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市公安消防支队制订了《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强化消防安全工作,深刻吸取省内外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有效整治火灾隐患,改善我市消防安全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违反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的,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立即停业整改;对证照齐全并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加强监管。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监管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更加健全,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根据需要,市政府成立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市领导组)及办公室和市联合检查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检查组)。
(一)市领导组
市领导组主要负责组织制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市领导组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各县(市、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
柴林山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程爱明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靳虎刚 盐湖区常务副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