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运政办发〔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打击传销工作,切实维护我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打击传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期,传销活动在我市有所抬头,盐湖区等地传销活动呈现蔓延之势。一些外来人员在我市非法聚集从事传销活动,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引发了不少社会治安问题,社会反响强烈。对此,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高卫东书记、王安庞市长、张建合常务副市长分别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传销。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打击传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将打击传销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牢固树立除恶务尽和长期作战的思想,克服厌战和畏难情绪,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打击传销工作属地责任制
为了加强对全市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打击传销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张建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李丰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武晓勤(市工商局局长)
孙彦学(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成 员:
焦志强(市工商局副局长)
冯养合(市公安局副局长)
姚 云(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拂晓(市综治办副主任)
杜绪鹏(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国伟(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振明(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潘 峰(人行运城中心支行副行长)
崔 峰(运城银监分局副局长)
李玉锁(市教育局副局长)
狄泰生(市卫生局副局长)
宁庚元(市民政局副局长)
段运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吕爱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党克让(市广电局副局长)
李宏学(运城日报社副社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人员主要由工商、公安等部门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