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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市国土局运城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专项整治的步骤
  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统一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半个月)
  各级、各部门及各单位要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成立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制订本地、本部门、本企业煤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部署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使各级各部门和所有煤矿企业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式步骤和具体要求,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两个半月)
  所有煤矿都要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隐患排查治理等有关规定,认真自查本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市营煤矿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对本企业开展自查自整工作。县(市)政府、市营煤矿要将排查摸底、自查自整情况报市领导组。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对所属煤矿进行排查摸底,将排查出的三类煤矿进行分类登记,并组织企业限期整改,分类整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要立即停产整顿。同时,按本方案的要求向社会公布名单和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市级督查组,市级督查组不定期进行工作督查和现场督查。
  第三阶段:实施整治阶段(6个月)
  市级督查组与县级检查组二级联动,要在县级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市、县二级联动分类整治工作方式,督促煤矿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整治,列入关闭范围的要立即实施关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基本符合正常生产条件的要加强日常监管和巡回检查。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尚未整改安全隐患的矿井名单,同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两个月)
  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领导组要组织市、县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市营煤炭企业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检查对列入关闭的煤矿及非法煤矿关闭取缔情况;停产整顿煤矿的整改情况等。市、县各级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成效显著的县(市)及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较大事故的部门、县(市)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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