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市国土局运城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运政办发〔2009〕16号)
河津、平陆、垣曲三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和《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发[2009]4号)精神,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制订了《运城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运城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和《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总体部署,制订我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按照《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60号)要求,对列入关闭的煤矿,各级政府要加大关闭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全无保证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对证照齐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日常监管,依法组织生产。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市煤矿的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改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煤矿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组。
(一)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