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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市国土局运城市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市国土局运城市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运政办发〔2009〕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发[2009]4号)精神,市安监局、国土局制订了《运城市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运城市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深刻汲取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的惨痛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规范我市尾矿库安全监管和运行管理秩序,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尾矿库底数,对非法运行的尾矿库和受其严重威胁的工业设施及居民区无法搬迁的尾矿库,坚决取缔,实施闭库;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坚决停产整顿;限期内整顿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予以关闭,实施闭库;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要加强监管,提高尾矿库的安全保障能力。通过一年的整治,关闭尾矿库50%以上,实现全市尾矿库安全状况显著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了搞好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市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和尾矿库专项整治市、县联合检查工作组。
  (一)市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
  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尾矿库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全市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市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各县(市、区)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市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赵令刚 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
  王 雁 市安监局副局长
  朱新生 市国土局副局长
  王宗勤 盐湖区副区长
  马振河 河津市副市长
  曹秦峰 闻喜县县长助理、工矿办主任
  张高学 夏县副县长
  张 飞 垣曲县副县长
  赵建新 平陆县副县长
  潘俊武 绛县副县长
  成 员:
  杨金绪 市安监局监管一科科长
  卫建民 市国土局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丁卫东 盐湖区安监局局长
  任尚元 盐湖区国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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