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整治由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组织力量对全市非煤矿山与各县(市、区)政府及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类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企业检查的内容
1、是否按照市政府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其企业和单位每个工作环节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并登记造册。
2、是否履行了立项(核准或备案)、选址、土地使用、环境评价、安全评价等相关审批手续;是否领取了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有关证照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各类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3、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地下开采矿山的机械通风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采掘系统、排渣场和地面公辅设施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露天矿山开采的台阶高度、安全平台、边坡管理及排土场、防洪设施和公辅设施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采空区上部塌陷区范围内、排土场下部是否有工业设施和居民区;是否采取了搬迁、人员撤离等相应措施;是否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火工品的现象。
5、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6、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置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定期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7、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安全费用;是否交纳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了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8、是否建立了预防为主、持续改进、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企业安全生产约束机制和长效机制;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了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整体布局之中,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是否依法保证和加大安全投入,搞好安全生产的技术改造,积极推进技术创新与进步,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法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开展了安全标准化活动,规范企业生产流程各环节、各岗位的行为。
(二)对政府和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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