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市国土局运城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运政办发〔2009〕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发[2009]4号)精神,市安监局、国土局制订了《运城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运城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娄烦尖山铁矿“8.1”特别重大排土场垮塌事故教训,确保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制订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非法建设和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监管。通过专项整治工作,淘汰一批生产力水平低、安全无保障的矿山,非煤矿山总数压减到387个(不包括砖瓦粘土企业),使全市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改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了搞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和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市、县联合检查工作组。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
专项整治领导组主要负责组织制订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各县(市、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
赵令刚 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
王 雁 市安监局副局长
朱新生 市国土局副局长
王宗勤 盐湖区副区长
马振河 河津市副市长
麻选民 永济市副市长
董学刚 临猗县副县长
李耀宗 万荣县副县长
曹秦峰 闻喜县县长助理
张自刚 芮城县县长助理
赵建新 平陆县副县长
赵高堂 新绛县副县长
潘俊武 绛县副县长
费克仁 稷山县副县长
张高学 夏县副县长
张 飞 垣曲县副县长
成 员:
杨金绪 市安监局监管一科科长
卫建民 市国土局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丁卫东 盐湖区安监局局长
任尚元 盐湖区国土局局长
解好科 河津市安监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