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检查组在县级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签字上报。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两个月)
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各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跟踪督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民爆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市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进行通报,对工作认真、成效显著的县及企业进行表彰,对消极整改走过场乃至出现问题的要予以严肃批评,问题严重或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和民爆企业要充分认识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头脑清醒、工作细致、作风扎实,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各部门、各企业要从讲政治、保和谐的高度,切实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专项整治工作,要将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做到有部署、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有奖惩。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同时积极支持配合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在本地区的检查整治工作。
(三)落实责任。政府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把措施落到实处,落到基层。检查督导到一线,发现问题到一线,解决问题到一线,消除隐患到一线。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实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整改销号管理。要强化行政执法,严明纪律,对因专项整治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四)严格检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专项整治内容,逐条逐项予以检查落实。对于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需要政府或有关部门协调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及向有关部门反馈。
(五)坚持“六个结合”。一是将专项整治与巩固行业调整重组成果相结合;二是将专项整治与企业自查及政府各级部门督查、检查相结合;三是将专项整治与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和民爆物品销售许可年度考核(年检)相结合;四是将专项整治与安全评价、项目验收相结合;五是将专项整治与科技进步、产品升级换代相结合;六是将专项整治与应急演练和总结分析事故教训相结合。
(六)抓住“六个重点”。一是重大危险源管理与责任制的落实;二是危险作业场所的管理;三是危险工序与设备的监控系统及措施的落实;四是危险工序关键设备的维护、维修和保养;五是《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民爆物品管理的《规范》、《规程》的执行落实;六是重大隐患及其他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各类隐患的治理。要根据民爆行业生产经营的特点,突出专项检查的重点,对于关键部位和工序以及容易发生事故的区域要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