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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运城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5、新建、改扩建生产线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政策,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其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四超”(超员、超量、超产、超时)现象和“三违”(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销售)行为;生产线是否安全运行;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6、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7、是否建立健全了能够适应当地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配足配强了监督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了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8、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组织协调对当地民爆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五、专项整治和检查的步骤
  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统一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半个月)
  各县(市、区)要成立民爆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地民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统一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两个半月)
  所有民爆企业都要对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科工爆〔2007〕481号)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自查本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
  县级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民爆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并将排查摸底情况按本方案的要求签字上报。
  第三阶段:市、县两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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