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 长:王永平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副组长:陈大方 市安监局二科科长
成 员:杨立宏 市安监局
张 苗 市安监局
三、专项整治重点范围
(一)全市所有民爆物品生产厂点
1、现有民爆物品生产线及作业场所(含现场混装车及配套地面站)。
2、现有的和在建的危险品库房。
3、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
4、危险品试验及销毁场所及危险品检验检测场所。
(二)全市所有民爆经营企业(包括子公司、分公司)。
1、现有的和在建的危险品库房。
2、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
四、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将由市、县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市民爆生产经营企业和各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企业检查的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企业(包括子公司、分公司)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的执行情况。
2、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了民爆物品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销售许可审批手续,是否领取了民爆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爆物品销售许可证等有关证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进行了相应的培训并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是否进行了全员培训。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签订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按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布置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及相关要求是否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是否落实了“三级危险点”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检查制度,是否及时修订了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进行了演练,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上报,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对一般事故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查处和教育。
4、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是否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安全费用;是否按规定将应急救援预案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