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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消除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点货物运输集散地、货运站场的监管,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不出站。在春运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客运班次进行摸底、排查。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三级以下县乡道路夜间通行客车;对省际、市际外地客车违反规定夜间途径我市三级以下县乡道路的客车,要及时抄告有关部门进行整顿;同时,要对驾驶人培训学校或机构进行一次有效的整顿,切实提高驾驶人培训学校或机构的培训质量。对不符合条件或资格的培训学校或机构要予以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未能达到标准或要求的依法取消其培训资格。

  (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力度,要求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建立长效机制;要落实专人负责学生放学的交通管理制度,与公安交警部门主动协调加强对校园周围的道路秩序管理,对农村寄宿制学校要根据在放学、返校时根据运送需求,向运管部门及时报告运送计划,确保学生能安全回家,安全返校;坚决禁止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或交通要道上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的安全。

  (四)农机部门要进一部加大对农机安全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农村道路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和拖拉机等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消除农用车载人现象;加大对农村道路无牌无证农用车的源头监管力度,切实减少安全隐患。推进全市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建设。

  (五)卫生医疗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急救机制,特别是国省道沿线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加大交通事故医疗急救设备投入,不断提高事故伤员的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伤员的死亡。

  (六)工商行政部门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严格认真排查车辆维修、非法改装的配件摊点,查处非法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制止非法技改车辆流入市场,驶入道路。

  (七)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预测、预报,特别是对异常天气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报告,以增强对事故预防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八)全市的客运、货运企业要进一部建立健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实行24小时跟踪监管制,会场报告制,切实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运输企业要逐车建立运输车辆、驾驶人档案,实行"户籍化"管理;加强行业自律,特别是对客运企业要加强对挂靠公司与车辆的动态管理,督促挂靠车辆加强车辆的安全技术保养,强化挂靠公司意识,切实增强运输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责任单位:交通运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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