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根据《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市政府3号令)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标准及细则〉的通知》(吕政办发[2008]86号)安排,市政府决定,从3月3日开始,对2008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考核时间
3月3日至3月20日
二、评议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
(二)国家、省驻市行政执法部门。
三、评议考核内容
依照《吕梁市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标准及细则》(吕政办发[2008]86号):
(一)贯彻国务院《纲要》的基础工作;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情况;
(三)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五)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六)法制宣传培训和信息调研工作;
(七)社会评价;
(八)社会关注热点、焦点问题。
四、分组安排
(一)考核一组
组 长:王 学 市人大法工委主任(13753828986)
副组长:赵凤莲 市政府督查室(副调研员)(13834759899)
成 员:薛海平 市人事局法规科科长
王爱平 市纪委监察局监察综合室副主任
崔俊杰 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科(15803580506)
考核单位:(19个)
1、离石区、临县、柳林县
2、市监察局、科学技术局、人事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局、民族宗教事务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外事(侨务)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震局、档案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无委办吕梁市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