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市区要制订严密的煤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的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深入基层检查之前,市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参与整治检查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使他们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在检查工作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成当地人民政府督办。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于煤矿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煤矿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各县市区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举报电话:8221727电子邮箱:LZL8249006@163.com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煤矿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对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电脑及其他设备要配足配齐,对所需资金要认真核算确保到位,保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要求,勤政廉洁。各级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对煤矿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严格廉政纪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各检查组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列支,不得向基层政府、部门和煤矿摊派。在煤矿专项整治中,各级检查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和礼物等,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搞好总结,及时上报。市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及时掌握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各县市区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要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专项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市煤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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