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通风瓦斯管理情况。矿井具备完整可靠独立的通风系统,保证风量满足要求,坚决杜绝假通风设施、假密闭,假工作面情况;按照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采区实现分区通风;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达到规定要求,消灭无风、微风作业现象;严格执行井下测风、瓦斯检查制定;瓦斯监测仪器、仪表传感器定期维护校验,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情况;高瓦斯矿井及高管矿井是否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达到抽放效果,保证抽、采。掘平衡情况;落实矿井瓦斯现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情况;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情况。
(6)“三大系统”运行情况。煤矿瓦斯监控系统、产量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省级改造、联网运行情况。
(7)防治水管理情况。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制度情况;落实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制定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情况;查清与相邻矿井连通情况,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情况等。
(8)火灾防治管理情况。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建立防灭火系统,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等情况。
(9)煤尘管理情况。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建立及运行情况;开展作业场所粉尘测定工作等情况。
(10)顶板管理情况。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按有关要求淘汰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等情况。
(11)机电运输管理情况。井上下双回路供电情况;国家命令禁止淘汰设备的淘汰情况;井下机电设备保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情况;禁止三轮车运输情况;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情况等。
(12)火工品使用和管理情况。《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认真贯彻晋政办发〔2008〕4号文件切实加强煤矿井下火共品管理的通知》(晋煤安发〔2008〕325号)的落实情况;煤矿严禁购买、使用非法火工品情况;建立和严格执行火工品的购买、运输、贮存、领退、使用责任落实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和监督检查,防止被盗和丢失情况等。
(13)采掘布置情况。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生产布局科学合理,矿井采掘正常接替情况;放顶煤开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情况;生产能力在60万吨/年以下煤矿实现一井一面生产情况,严禁以掘代采情况等。
(14)防止“三超”情况。煤矿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情况;井下作业人数不超过规定情况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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