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煤矿企业检查内容
1、关闭矿井和停产整顿矿井
(1)对按照晋政办发〔2008〕60号文件列入关闭名单且已实施关闭的75个煤矿,检查是否按“六条标准”关闭彻底,并认真填写《关闭名单的煤矿关闭情况表》(附表1)
(2)对列入关闭名单尚未执行关闭的27个煤矿,检查是否按要求停产,是否采取了查封井口、查封火工品、清退人员、收缴各种有效证件,是否派专人24小时盯守,并认真填写《关闭煤矿停产监控情况表》(附表2)。
(3)对于停产整顿煤矿,要按《停产整顿煤矿检查表》(附表3)检查其是否真正停产,是否制订了停产整顿实施方案,查出的隐患是否得到彻底整改。
2、合法生产矿井与基建矿井(含地方骨干矿)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煤矿主要负责人跟班下井情况;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情况;煤矿以包代管,层层转包情况;企业与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2)安全基础管理情况。落实国家七部委局《
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
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煤字〔2008〕215号)的情况;推行个人安全技能账户、分类监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
(3)安全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生产矿井证照齐全有效情况;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项目经过核准,安全设施经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情况;煤矿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全员培训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参加工伤保险率达到“四个100%”情况等。
(4)资源整合及建设项目情况。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停止生产,被整合矿井按规定关闭情况;新建煤矿、改扩建、整合技改项目杜绝边施工边生产现象,并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情况;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机械化升级改造、调整系统、延深煤层、新开井筒的矿井基建审批手续齐全情况;施工队伍资质证件齐全有效情况以及工程监理合同签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