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将由市、县两级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级各类学校当前的安全状况和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学校检查的内容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的情况。
2、对学校消防防火设施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要加大对防火安全的检查力度,对设施不齐全的要尽快补上,对电线、电缆等设施陈旧老化的要及时更新,对学生公寓内的违章用电坚决取缔。要加强对校园内电网设施的改造,彻底消除隐患。要积极推广现代化防火技术手段,探索利用有效的技术手段监控电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及时发现处理电路上出现的火灾隐患和违章用电等问题。重点排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学生宿舍建筑内的商业场所作为安全隐患整治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各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下大力气抓好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工作,彻底排除安全隐患。
3、对学校交通安全进行全面检查。检查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及公安部《
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的执行情况;检查学校、幼儿园周边路段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及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完善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师生,尤其是寄宿制学校接送学生的车辆情况,学校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师生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师生的机动车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对学校各项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楼梯间挤压踩踏事故发生的问题。要经常组织对楼道、设施的专项检查,损坏的照明设备要及时更换,上下楼通道数量和楼梯宽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学生人数需要的,要增加和建设新的通道;重点检查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以及实验室、礼堂、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对学校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学校附近小吃摊点、地摊、“三无”食品小卖部、网吧、娱乐性场所、门店商铺、校门口交通秩序等,是否已提醒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及时整治和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