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开展收缴工作。对涉爆从业单位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全部收缴。对非法生产、销售厂点以及地下非法作坊的制造设备、工具和爆炸物品及其原材料,全部收缴。对非法运输、携带的爆炸物品全部收缴。对公民个人非法持有、私藏的民用爆炸物品,逐一动员限期交出,拒不交出的,依法强制收缴。对关闭或列入整顿范围的煤矿、非煤矿山等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对剩余库存爆炸物品及时收缴,妥善处理。要充分依靠乡村、街道基层组织和有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涉爆重点地区逐村逐矿逐个进行拉网式收缴,对重点人员要逐人见面,加强监控。要对非法制贩民爆物品现象严重的地区开展综合治理,根除顽疾。对清查中发现有涉爆非法违法行为人员,建立涉爆重点人员档案,列入监管对象。

  4、开展破案打击工作。对非法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重大案件和爆炸事故,要快侦快破,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对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购销的案件,要及时侦破,从重查处。对近年来尚未侦破的重大涉爆案件,要逐一梳理,落实破案责任,组织专门力量,尽快侦破。对群众举报的各类涉爆线索,要认真组织查证,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对所有涉爆案件,都要彻底追缴和查清涉案爆炸物品的来源、流向,彻底端掉非法制贩窝点。

  (二)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辖区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是否对所有涉爆企业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涉爆企业实施了关闭取缔;是否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涉爆企业都列入了停供限供名单,并采取了停产限产措施;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涉爆企业加强了日常监管。

  2、是否在涉爆企业中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对涉爆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涉爆安全例会,研究解决重大涉爆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

  3、是否建立和落实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等各项制度。

  4、是否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山西省纪检委、山西省综治委《关于违反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省政府《关于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题会议纪要》等长效管理文件。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