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9〕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3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6号)以及《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吕政发[2009]2号)精神,市公安局编制了《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九年三月二日
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工 作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全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从根本上解决民用爆炸物品在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上存在的漏洞,消除重大隐患,筑起安全防范屏障,坚决遏制和防范重特大涉爆事故的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特制订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严打、严管与严防相结合,深入检查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存在的漏洞,重点整顿一些地方爆炸物品管理不严、非法制贩严重等问题,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爆炸物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推进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通过专项整治实现打击有力、收缴彻底、防控落实、管理到位、机制健全的工作目标,促进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市民爆物品专项整治领导组)。市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订全市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全市各行业和各领域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市专项整治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