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支出管理,严格控制财政支出
(一)加强预算约束,自觉做到“五个严禁”。
一是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办事。经人大批准的预算是各单位办理支出事项的唯一依据,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预算办事,支出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组织实施,严禁“先斩后奏”,做到“不报批不实施、无预算不支出、有预算不突破”,切实增强预算的约束力。财政部门要严格把关,对年初没有预算的事项不议、不批;对无预算、擅自突破预算的支出,一律不予安排经费;对确需办理,不属紧急的事项,原则上下一年安排。
二是严禁虚报事项套取财政资金。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预算管理的诚信意识,向财政申请经费支出一定要实事求是,从严、从实、从细编制预算,并以保证基本工作需要为基准,不得虚报事项或加大申请资金额度套取财政资金。财政部门要逐步建立单位预算管理诚信的评价机制,对能够实事求是上报预算、严格执行预算、资金使用效益高、财务管理规范、节支效果明显、无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给予诚信表彰,并实行以奖代补,进一步提高其经费保障能力。
三是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项目、金额以及开支范围办理各项支出,不得随意变更支出项目,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严禁部门随意安排配套资金事项。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和谐社会和扩大内需等名义随意安排配套资金事项。2009年,对未列入财政预算,年中新增的配套资金项目,原则上不予追加经费。
五是严禁擅自借贷、赊欠等支出行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擅自贷款、借款或搞大额赊欠,如确因工作需要,且有可靠资金来源的项目,也必须事先专题申报,送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核准后方可办理。对于单位擅自决策形成的债务及赊欠,一律按照“谁决策谁拿钱”的原则处理,财政一律不予安排资金,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决策人的责任。
(二)控制一般性支出,实现“五个零增长”
一是人员经费零增长。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单位选调进人和临时用工管理,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今后财政负担单位进人,须由人事、编办、财政三部门共同研究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市长审批,否则,财政不予核拨工资。同时,三部门要对财政供养人员进行不定期清理,建立财政负担人员信息资料库。财政对超编人员、未经财政审核自行招用的临时人员,一律不核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