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抽调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相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组成若干个市、县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每到一个县(市、区)、开发区都要将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的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欢迎群众举报。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全面听取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的基础上,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上报的三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名单进行抽查。
1、对照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所报的取缔企业名单,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查看对已列入取缔名单的企业是否真正实施了取缔;检查取缔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是否明确了跟踪检查的部门和责任人。对列入取缔名单尚未真正取缔的或经群众举报以及检查中发现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上报的取缔名单之外的非法经营单位,不仅要依法追究非法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还要追究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对照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所报的存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的企业名单,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逐个进行检查,确定整改到位,已消除了事故隐患后方可恢复使用。对经专家认定隐患严重、经过整改仍难以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也要列入查封停用名单,由当地政府组织查封停用。
3、对照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所报的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进行检查,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督促其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使用单位依法处罚,同时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要对所检查的所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整治情况详细列表登记,经组长和有关人员签字后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六、专项整治的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半个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制订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全面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各县(市、区)政府及部门和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企业自查自整和县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排查摸底阶段(两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