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运城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贾琨吾(运城经济开发区质监分局副局长)
  高思忠(风陵渡经济开发区质监分局副局长)
  郭拥军(绛县经济开发区质监分局副局长)
  成   员:
  袁 莉(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副主任科员)
  张建军(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员)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厂内专用车辆的安装、使用除外)的安全管理及其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
  四、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此次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将对全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的所有企业和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生产资源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持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相关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具有有效的资格证件;组织机构是否符合保障产品安全性能的质量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条件变化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及时修订;现行组织机构是否符合质保手册的规定;使用的法规、规范、标准是否及时更新。
  3、管理记录的填写及签署是否齐全;产品或竣工档案是否完整;归档管理是否规范;设计、制造、安装、重大维修档案是否建立;设计图样及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要求;生产的相关记录是否建立并实施;监督检验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生产图纸、工艺文件、记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部件、材料的保管是否符合要求;生产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规定;检验设备、仪器是否满足要求;各项检测、试验记录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存在非法制造、改造特种设备的“土特种设备”情况。
  (二)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的所有企业和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聘用专(兼)职管理人员情况;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特种设备人员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特种设备档案、作业人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