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运城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运政办发〔2009〕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发[2009]4号)精神,市质监局组织制订了《运城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运城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09]13号)及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发[2009]4号)文件精神,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总体部署,制订全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地方各级政府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监管。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改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继续保持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良好的态势。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市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订全市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全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领导组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各县(市、区)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
乔宝贵(市质监局局长)
副组长:
乔泽明(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宗勤(盐湖区副区长)
麻选民(永济市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