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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的现象;经营活动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4、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经营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经营责任书;安全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经营工作“一岗双责”安全经营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经营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5、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经营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经营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经营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经营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经营重大问题。
  6、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安全费用;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体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进行了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二)对各县(市、区)政府和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旅游企业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地所有旅游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经营的旅游单位都列入了取缔名单,并实施了取缔;是否将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旅游企业列入了停业整顿名单,并采取了停业整顿措施;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旅游企业加强了日常监管;是否对所有列入取缔、停业整顿和正常经营的三类旅游企业的名单进行了公示。
  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实施了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对安全生产的控制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每个旅游企业的监管部门和负责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4、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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