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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意见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意见的通知
(运政办发〔2009〕45号)


河津市、平陆县、垣曲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意见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实施意见》、《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所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流程图>的通知》和2009年全省煤炭工作会议精神,为彻底解决我市煤矿“多、小、散、乱”格局和安全基础薄弱状况,提升我市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现提出我市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安排意见如下:
  一、严格按照省煤炭工业局划定的资源范围和确定的矿井数量进行兼并重组整合。省煤炭工业局按《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规划》,确定我市资源整合后矿井数量18处,其中河津矿区11处,平陆矿区6处,垣曲矿区1处。各单位按煤矿隶属关系推进所辖煤矿的兼并重组整合工作,河津市、平陆县按主体资格要求各自确定煤矿兼并重组整合主体,兼并重组整合后矿井数量不能超过规划数量。煤炭、国土、工商部门在重组前收回相关证照。
  二、严格标准,提高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主体准入水平。山西曙光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地方煤炭骨干企业确定为兼并重组整合主体;山西普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地方骨干企业确定为兼并重组整合主体兼并重组整合平陆县煤矿;河津矿区除山西曙光集团船窝煤矿及其兼并重组整合的煤矿以外,原则上由一家省政府确定的大型国有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河津市要积极做好和各大煤矿集团公司的沟通工作。垣曲县燕尾沟煤矿单独保留。
  三、积极推进,尽快编报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各县(市)要按照总量适度、优化布局、产能置换、关小上大、提升水平的原则,尽快编报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编报方案应以省局划定的矿井数量为基础,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资源赋存情况、矿井开发现状,在确保不突破保留矿井数量,以及基本控制在兼并重组整合前核定和批准产能内的前提下,明确保留矿井数量、名单、井型规模及矿井布局;明确关闭矿井数量、名单及关闭期限;明确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整合主体。地方骨干矿井作为主体的应在成片重组整合一批、产能置换改造一批后,达到国家即将出台的晋陕蒙一类产煤地区开办煤矿企业准入标准。各县(市)要加快推进速度,成熟一块报批一块,最迟4月底前把整合方案报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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