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农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各检查工作组再对各县(市、区)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县政府对无牌无证的治理情况;违章拉人、超速超载的治理情况;农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市农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成效显著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奖励,对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县(市、区)给予严肃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落实“隐患治理年”要求的重要举措。地方各级政府行政一把手是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状,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和办公室,紧密结合本地的实际,研究制订本县(市、区)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具体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要组织县级政府搞好清查摸底工作,并根据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市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切实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是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单位的专项整治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整,确保隐患不漏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限时整改。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市、区)农机局要制订严密的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深入基层之前,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参与检查的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政策水平和约束能力,使其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
  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成当地政府督办。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农机安全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市、县联动检查工作组在检查中,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