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县两级联动分类整治
市农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的市、县联合检查工作组,到各县(市、区)检查时,吸收当地县级政府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形成市、县两级联动整治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两级联动检查组在全面听取县级政府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的基础上,要对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抽查(每县抽查不低于50户)。走访养机户了解农机驾驶员参加安全教育情况、机车安全技术状况和领取牌证情况。查看县级政府及部门农机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农机执法检查、纠正违章情况,农机日常监管的规范化建设情况。
市、县两级联动整治检查工作组要对所检查的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分类整治的情况详细列表登记,并由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对每个县(市、区)的检查结果,要分类汇总,经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
五、专项整治的步骤
全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各县(市、区)要成立农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市农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地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此次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营造遵章守纪、文明驾驶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各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山西省农机化条例》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自查农机作业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
县级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内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排查摸底,将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三阶段:市、县两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县级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