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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5.是否对本行政区的农机驾驶员培训学校实施监管;是否存在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等行为;是否存在不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行为;是否存在委托生产企业、经销商和个人代理发牌发证的行为;是否存在不按工作流程进行拖拉机登记和核发拖拉机驾驶证、档案不健全、审批不到位的行为。
  6.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及时纠正各类违章,并将检查结果向上级报告,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7.是否建立健全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四、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全面自查自整、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市县两级联动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自查自整
  各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专项整治检查内容,对本单位和本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分类采取相应措施。
  1.凡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办理注册登记或未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要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到农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入户或年检手续。
  2.凡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参加作业时,由无证人员驾驶操作的,要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到有资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到农机监理部门考取相应的驾驶证件。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停放、作业和转移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二)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县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内所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无牌行驶作业的,要限期办理有关注册登记手续,对未进行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要督促其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该扣车的扣车,该处罚的处罚。
  2.对无证驾驶的,要督促驾驶员及时培训考取驾驶证。
  3.对其他牌证齐全,符合农机安全生产要求的,要加强日常监管。要组织有关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深入田间、场院、县乡道路开展执法安全检查,纠正各类违章,确保各个重要农时的农机安全生产秩序。
  县级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内所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按照上述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并经分管副县长签字后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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