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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5、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必须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核定批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在市教育局严格限定的招生范围内进行。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跨市招生。县级高中原则上不得跨县(市、区)招生。
  6、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意见》(试行)(晋政办发[2007]45号)精神,将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和县一中招生计划按比例合理分配到所有初中学校,推动农村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7、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限人数就是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计划随意招生;限分数就是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最低招生分数线;限钱数就是在收费上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三、切实加强普通高中学校管理
  8、严格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规模轨制编班教学,高一招生每班50人,三年内不得超过56人。严禁任何学校擅自减少班数、扩大教学班的班容量。要全面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开齐、开全、开足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省定的选修课程和学校自主开发的校本课程,特别是要切实保证体育、音乐、美术课程的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校指导学生选择发展方向(文理分科)不得早于高二年级第一学期。严格限定对普通高中学生的统一考试次数,严禁学校之间自行组织联考或其他形式的统考测试。不得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更不得进行有偿补课。学校必须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时间(含体育课、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
  9、全市统一普通高中学校的放假、开学时间:寒假时间为3周,暑假时间为7周,全市每年普通高中寒假放假时间(按照农历计)为当年腊月24日至次年正月16日,暑假放假时间(按照公历计)为7月1日至8月20日。暑假放假时含农忙假期,如在其他时间安排农忙假期,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暑假时间可相应缩短。寒暑假起止时间均指学生寒暑假离校时间和开学到校时间。开学时间如遇周六或周日,则相应推延2天或1天。每年暑假开学前可提前安排一天时间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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