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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运政办发〔2009〕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09]2号,以下简称《意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全市工业经济带来的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意见》精神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
  1、市经委
  (1)牵头成立产品销售协调领导组,会同发改、建设等部门,通过指导企业制定积极的营销战略和策略,开展营销竞赛活动等,加强本地企业产品销售工作,不断开拓新的市场。
  (2)会同财政和金融部门,积极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
  (3)会同财政部门,对承担城市供气和供热等关系民生和产品有市场、信用记录良好、流动资金困难的企业,积极争取省工业经济运行调节专向资金(贴息和补助资金)的支持。
  (4)引导企业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会同财政、发改、环保、质监等部门,做好2009年焦炭、水泥、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
  (6)指导工业园区加大配套建设力度,发展集群经济。
  (7)牵头成立困难企业帮扶组,会同财政、劳动等部门,协调帮助解决困难企业、困难职工等问题。市经委要加强煤电油运的综合协调和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的预警工作。一是加强省内电煤、焦煤对我市的供应和落实铁路运力。二是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中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特别是对经济环境变化潜在风险因素的分析,增强运行工作的时效性和前瞻性。
  2、市发改委
  (1)会同经委、国土、环保等部门,大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在规划、用地、环评、立项审批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努力培育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2)会同经委、建设、交通等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认真摸清全市67个在建重点项目的原料采购渠道和使用本地产品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地方产品,扩大地方产品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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