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工作职责。市政府已和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签定了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市重点办、市专业建设项目领导组、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各开发区都要按照中央、省、市关于重点项目建设的各项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分解任务,做到每个项目都有明确的项目法人、责任领导和项目联系人。市重点项目推进组每月要召开由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项目建设汇报会,及时协调解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市重点办要组织制定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每月要组织召开市、县(含开发区)两级重点办主任联席会议,汇报本区域所属的重点项目月度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在前期建设、审报和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同时,市县两级重点办要抓紧做好重点项目储备工作,规划组织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
(三)全力搞好服务。各级各部门都要从大局出发,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及时协调落实本辖区重点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积极主动,上门服务,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及时为工程项目建设办理征地、拆迁、环评资金、申报审批等有关手续,积极为项目单位办实事,解难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除安监、环保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进入项目建设工地检查,特殊情况需要检查的,要经市重点项目推进组审批。对吃拿卡要、阻挠破坏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监察部门要严查重处,绝不姑息。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重点项目建设的宣传力度。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喉舌作用,及时宣传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提振全市信心,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对工作不主动、行动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公开曝光批评。
三、切实加大项目建设的考核力度
(一)考核指标
1、重点项目投资完成额:指截止考核当月底本辖区重点项目累计完成的投资总额。
2、重点项目投资完成率:指截止考核当月底已累计完成重点项目的投资额占本辖区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总额的百分比。
3、重点项目开工率:指截止考核当月底已累计开工的重点项目数占本辖区年度计划新开工项目总数的百分比。
4、重点项目完工率:指截止考核当月底已累计完工的重点项目数占本辖区重点项目总数(不含前期项目)的百分比。
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指截止考核当月底本辖区已累计完成的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与上一年度的同比增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