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两项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已享受缓缴的困难企业不能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5、为确保此项政策落到实处,必须加大推进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力度,实行市级统筹省级调剂制度。
二、“两补”的对象和条件
被省、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及为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
三、“两补”的执行期和标准
1、“两补”的执行期为2009年度,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
3、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
四、“两补”基金使用规模
对于困难企业的基金补贴使用规模,原则上按上年度参保地经办机构所辖区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总量的5%掌握和控制。
五、“两补”的申领程序
1、被认定的符合两补条件的困难企业逐月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审批表”。
2、被认定的符合两补条件的困难企业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和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山西省应对金融危机困难企业认定表》;
(2)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的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审批表;
(3)申报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当月全部从业人员工资表或劳动统计表;
(5)申领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的人数及人员花名册;
3、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参保缴费证明,并提出拟办意见,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
4、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收到相关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核准上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5、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相关材料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报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批复;
6、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按月将岗位补贴拨入困难企业帐户、社会保险补贴划入对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账户。
六、“两补”工作要求
1、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必须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申领审批程序,及时审核审批,限时办结并拨付“两补”,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不得违规操作,否则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