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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农业(农发)局、财政局

  根据鲁农科教字〔2009〕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济南市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省、市阳光工程要求,制定本地的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努力做好今年的培训工作。

二00九年十一月五日

济南市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带头人培训,引导农民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农民就地就近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农业产业延长链转移,由单纯外出务工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转变,由偏重服务城市发展向注重支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培训任务

  2009年我市阳光培训的总体培训任务是10130人,其中长清区1500人,商河县1500人,平阴县1400人,市中区1330人,历城区1600人,济阳县1350人,章丘市1400人,天桥区50人;合计补助资金331.26万元。具体各培训专业任务和资金分配,详情见表1.

  三、补助标准

  农机使用与维修、机防手、渔业船员培训,按人均460元补助;沼气工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按人均420元补助;乡村旅游服务员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培训,按人均390元补助;转移就业培训,按人均280元实行奖励补助。

  四、培训内容和要求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重点培训机械制造、电子电器、焊工、计算机应用、驾驶与维修、服装缝纫与加工、建筑装饰、餐饮旅游服务等职业技能,积极引导受训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同时开展以农民工基本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城市生活常识、安全生产、农村土地流转和艾滋病防治、未成年子女教育等知识为主的引导性培训。培训时间20天以上。

  (二)农机使用与维修培训。培训农业机械基础知识、农业机械化新技术、农业机械安全操作技能、农业机械使用维护保养知识、农业机械田间作业技术规范、农业机械法律法规及经营管理知识等内容。培训时间7天,其中:基础知识及主要技术3天,操作实习4天。参加集中培训的学员要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合格者发全省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

  (三)沼气工培训。培训农村户用沼气基础知识、农村沼气池的设计与建造、沼气器具的安装使用、发酵产物的综合利用知识、沼气池后续服务体系建设等内容。培训时间7天,其中理论知识培训4天,现场观摩1天,实习2天。经考试鉴定合格,发给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农业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培训兽医职业守则、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和技术规范,微生物学基础知识、传染病基础知识、免疫学基础知识等相关基础知识,采血、消毒、免疫接种、临床观察、动物保定、患病动物处理、病料采集等相关技能。培训时间7天,其中理论学习4天,实习操作3天。

  (五)机防手培训。培训药械使用与维护知识,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技术和农药安全使用技术等内容。培训时间7天,其中理论学习4天,现场实习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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