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黑龙江省打击非法行医二号专项行动的通知
(黑卫监督发〔2009〕557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了巩固医疗服务市场清理整顿成果,省卫生厅组织开展了2009年黑龙江省打击非法行医一号专项行动。各地按照省卫生厅部署积极行动,扎实工作,查处取缔了一批黑诊所,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了确保查处工作取得实效,防止非法行医反弹,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以“回头看”为主要内容的2009年黑龙江省打击非法行医二号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巩固2009年黑龙江省打击非法行医一号专项行动成果,防止死灰复燃。严厉打击黑诊所,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进一步清理整顿医疗服务市场。
二、工作内容
对2009年黑龙江省打击非法行医一号专项行动中监督检查的各类诊所进行“回头看”,监督检查其是否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任用人员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把查处、取缔过的黑诊所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通过先暗访后明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工作,防止黑诊所死灰复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要提高对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把安排部署此次专项行动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卫办监督发〔2009〕57号文件的通知》(黑卫监督发〔2009〕296号)的有关要求相结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计划,明确工作步骤和重点,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于11月15日前完成专项行动。
(二)集中行动,重点打击。各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当地方案、计划的安排,统一部署,集中行动。在重点对既往查处过的黑诊所开展“回头看”的同时,充分利用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开展工作,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早市夜市及集贸市场的江湖游医、黑诊所的打击力度,力求不留死角。
(三)督导检查,落实责任。各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系统)专项行动工作的督导检查,指导基层做好有关工作。要分解责任,落实到人。我厅将通过暗访明查、督导检查等方式,适时抽查部分地市工作开展情况,对于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地区将严肃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