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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2011年运城市消防工作规划的通知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负责制,将消防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的考评范围,建立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统筹安排消防安全工作和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消防工作投入,将消防经费全部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证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和灭火应急救援的需要。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建设城镇和农村公共消防设施,2009年底前,县城的市政消火栓建设率要达到100%;2011年底前,全市未完成消防规划的建制镇要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80%的行政村有基本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并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对于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或进行技术改造,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建立健全部门依法监管的有效机制,公安消防、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共同组织消防安全治理,查处火灾隐患,形成消防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大力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到2011年,社会单位全部建立起标准化消防档案、标准化火灾应急预案、防火巡查、消防保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学习培训等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得到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遵守法律意识和自我检查、自我管理、自我整改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深入排查治理火灾隐患。城市以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场所和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商场、市场及“城中村”为重点,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对已建、在建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有效消除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消防审核、验收不合格违法施工、擅自投入使用而形成的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将排查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通过政府挂牌督办的形式督促解决重大火灾隐患问题。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单位的监督检查,有效遏制城乡结合部和居民家庭火灾。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基层组织要积极建立消防工作联络人,对本街道、社区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加大源头控制力度,开展为期3年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推广应用消防科技成果,通过科技手段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加大对消防产品和建筑装修材料的监管,全面实施“消防产品身份证”制度和阻燃制品燃烧性能明示制度,严格做好消防建筑装修材料的抽样检测工作,防止因消防产品和建筑装修材料不合格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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