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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对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附件: 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督导检查标准

黑龙江省卫生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督导检查标准

  检查单位名称: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备注

组织建设和救治预案

成立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制定本市、县医疗救治工作预案(包括成立医疗救治指挥组、指导组、专家组等)及定点医院腾空、病例转运、轻症病例居家隔离治疗与管理等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定点医院建设和后备医院建设

各市、县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医疗救治的定点医院或后备医院。按照传染病医院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进行新建或改建。定点收治甲型H1NI流感患者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病区,标识要醒目,重症隔离救治病房床位30张。同时要检查各县人民医院的感染病区建设情况,医院收治病房达到防护呼吸道传染病的要求,传染病科病房不少于20间,隔离留观室不少于10间,隔离留观室内设卫生间,确保留观患者单间隔离。

 

隔离门诊建设

严格按照卫生部《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立预检分诊处引导病人首先检诊。各县定点传染病医院或二级综合医院隔离门诊建设情况,隔离门诊要选择院内位置醒目,车辆出入通畅,远离其他门诊、急诊,相对独立、易于隔离的区域设置。原则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隔离诊室不少于5间,传染病医院的隔离诊室不得少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隔离诊室的数量,条件较好的医院可以建立备用隔离诊室以应对就诊患者突增。根据实际工作条件采取区域隔离,隔离的地方设立相对独立的呼吸道发热门(急)诊、隔离留观室,并确保挂号、就诊、检验、检查、取药等功能全部在该独立区域内完成,并设立较独立的隔离门诊医护人员工作区域,保证空气流向从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不能逆流。

 

专业人员建设和培训

建立一、二、三线医疗救治梯队,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并制定方案,要查看培训资料,做到全员培训并现场提问相关知识。

 

物品储备情况

医疗人员个人防护用品储备情况。检查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处、发热隔离门诊、感染性疾病科、重症监护和住院隔离区域情况,医疗救治床位预留、设备和药品准备情况,要求仪器设备、药品、防护用品按照省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院基本配备标准进行储备。重症监护病房的消毒情况,医院内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和医护人员个人防护情况,查看医护人员手一诊一消毒、空气和污染环境采用的消毒方法、剂量是否正确有效。

 

病例分流转运准备情况

是否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和省卫生厅《省甲型H1N1流感病例确诊程序(试行)》有关要求,制定规范、可行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方案。转运救护车辆数量、车况、车载医疗设备运转和防护情况,要求专车专用,驾驶室与车厢严格密封隔离,车内设专门的污染物品放置区域,配备防护用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查看培训情况;现场提问当班的医护人员和司机个人防护知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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