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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农村居民甲型H1N1流感救治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农村居民甲型H1N1流感救治工作的通知
(黑卫农发〔2009〕647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

  近阶段,随着甲型H1N1流感的暴发流行,我省农村甲型H1N1流感确诊及危重病人逐渐增多,严重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也造成了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病人的骤增,若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治将会造成大范围的暴发流行,给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为全面做好农村居民甲型H1N1流感病人的救治工作,控制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扩大流行,确保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根据卫生部有关文件的精神,经省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我省新农合将全面启动甲型H1N1流感应急救治办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救治资金的准备工作

  按照现行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趋势,我省正处于甲型H1N1流感的高发期,各地新农合管理机构要迅速制定应急救治方案,并做好应急资金的筹备工作。现阶段正值年终岁尾,各地统筹资金使用已近尾声。为此,各地要充分估算好统筹资金的结余情况,根据结余资金的情况,将有效的资金紧急投入到甲型H1N1流感病人的救治当中。结余较少的地区要启动风险资金,全面做好应急资金的准备工作。各地要因地制宜、量体裁衣,切忌出现资金“崩盘”现象。

  二、提高甲型H1N1流感病人住院及门诊的报销比例

  各地要制订救治甲型H1N1流感病人住院及门诊应急补偿方案,结合结余资金及风险资金的量确定甲型H1N1流感报销比例。考虑到全省的实际情况,现阶段已经确诊并住院的甲型H1N1流感危重病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危重病例:1.呼吸衰竭;2.感染中毒性休克;3.多脏器功能不全;4.出现其他需进行监护治疗的严重临床情况),报销时,原则上要高于原报销比例30%左右予以补偿;已经确诊的甲型H1N1流感病人和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人使用奥司他韦、扎那米韦、军科奥韦及中草药治疗的患者,可对这些药物的费用予以补偿,其标准按药品费用的50%左右予以报销。

  三、加快报销资金审核的周转时间

  各地要加快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资金的审核工作,缩短补偿资金拨付的周转时时限,确保周转资金及时拨付到各级医疗机构,保证医疗机构有足够的垫付资金。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采取预拨资金的方式,给予定点医疗机构一定的预付资金,推进工作的顺利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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