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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
(黑卫医管发〔2009〕658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院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黑卫医管发〔2009〕589号)精神,切实做好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院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确保对口支援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系统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院甲流防控工作,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扎扎实实地做好对口支援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对口支援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协调解决各方面的工作问题,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落实各项工作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确保派驻专家按时到岗,及时开展支援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把思想工作做透,把组织工作做实,把后勤工作做好。

  二、加强指导,务求取得实效

  组织实施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院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目的是发挥三级医院专家作用,现场指导、提高县医院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能力,切实发挥县医院作为区域医学中心的核心作用。各支援医院、受援县卫生局、基层医疗机构和各驻县专家组,在实际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以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为出发点,以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学习和执行卫生部和省卫生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甲型H1N1流感,特别是重症与危重病例的早期识别和及时救治工作。

  三、强化考核,严格督导评估

  受援医院要与支援医院密切配合,定期进行检查和指导,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坚持定期考勤通报与终期考核相结合,加强对口支援工作的组织管理。受援医院要加强对派驻医务人员管理,支援工作结束时,受援医院要对派驻医师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填入《黑龙江省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院甲流防控工作派驻人员工作鉴定表》(附件1)并反馈给支援医院,同时上报省卫生厅备案,作为派驻医师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考评的重要内容。同时填报《黑龙江省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院甲流防控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一式两份,一份直报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一份报厅医管处。各地要及时书面总结支援工作开展情况,对支援工作效果进行评价。对派驻期间违纪人员,受援医院通报支援医院,由支援医院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省、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对该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总体评估,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医院不按要求完成支援任务、派驻人员没有完成支援工作的,按照医院不良积分记录的相关要求以及医师定期考核的相关规定,视情形进行相应的处理,对医院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医院等级评审资格;将结果通报给其主管部门,视为医院及主要负责人当年考核为不合格,不得参加评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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