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了妥善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减少森林火灾对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
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的办法》和《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结合我市实际,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应对森林火灾事故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森林防火条例》、《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运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市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较大和一般的森林火灾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落实各项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