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对一年的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进行验收,不断巩固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发[2009]4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要求,决定对全市各行业2009年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一、验收时间
  12月1日-12月20日
  二、验收方法
  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由市政府安委办统一领导,各行业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由各行业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对所属行业的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所涉及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验收。
  1、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市国土局负责牵头组织。
  2、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市国土局负责牵头组织。
  3、化工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4、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
  5、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牵头组织。
  6、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7、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市政运营及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
  8、水利安全专项整治由市水务局负责牵头组织。
  9、水上交通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专项整治由市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
  10、铁路安全专项整治由市铁路护路联防办负责牵头组织。
  11、民航安全专项整治由市民航机场有限公司负责牵头组织。
  12、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
  13、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由市旅游局负责牵头组织。
  14、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市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15、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农机局负责牵头组织。
  16、电力安全专项整治由运城供电分公司负责牵头组织。
  17、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三、验收内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