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全市共有政府性补助资金共30余项,现将应纳入的项目列表附后(略)。
各县(市、区)要在执行过程中统一思想,步调一致,保证明细表中的项目尽快全部纳入国库直接支付范围,并真正使纳入的项目实现资金全封闭运行,从源头上杜绝补助资金截留挪用现象的发生,使各项补助资金尽快步入安全、高效、阳光的国库支付“直通车”。关于职业中学学生补助、农村寄宿生生活补助、家电下乡补助、汽摩下乡补助、农村征地拆迁补助、廉租住房补贴、水利建设基本投资等资金,各县(市、区)要创造条件,理顺关系,使这些补助资金能尽快通过国库直接支付的方式发放。
三、消除顾虑,明确流程,切实把政府性补助资金国库直接支付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国库直接支付政府性补助资金只是改变了以往补助资金的发放渠道,加快了资金拨付速度,减少了中间环节和人工成本,利于监督和管理,但补助政策、资金分配权限和部门职责没有改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财政等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政府性补助资金发放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解放思想,创新理念,实事求是,积极主动地把各项政府性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直接支付范围,努力提高资金到账速度,加速资金的周转,使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及早惠及百姓。
对某些涉补部门的资金发放流程与国库直接支付政府性补助资金发放流程相矛盾的,应统一按运政办发[2009]100号文件规定,由国库直接支付给最终收款人。对国库直接支付所涉及的资金管理流程,要依据《国库直接收付创新业务管理办法》(银办发[2009]136号)和《山西省国库直接收付创新业务实施办法》(晋国库[2009]26号)文件要求办理。
对原在金融机构设立的财政资金专户,各县(市、区)要认真清理规范,根据需要可在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单独开户,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应按资金性质分别设置;属财政资金的,应在“财政预算专项存款”或“财政预算外存款”科目下开设;属非财政资金的,暂定在“国库待结算款项”下开设;已在国库单独开设账户的,国库可通过该账户直接办理支出;支出资金是从国库以外的账户转入的,需在“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下区分资金种类设立过渡性的支出资金发放户,如粮食直补资金发放户、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发放户等,用于核算转入、发放和退回的资金款项。在开设相关账户时,各相关部门应提供预留印鉴,办理开户手续。
国库直接支付业务应依据相关部门的有效支付凭据及其相对应的明细支付信息(纸质或电子)办理。对于财政资金的支付,国库部门应依据财政部门出具的预算拨款凭证办理;对于非财政资金的支付,国库部门应依据相关部门填写的“中国人民银行电汇凭证”办理。以上资金支付凭证应按收款行分别汇总填制,并附相应的明细支付信息(纸质或电子),连同批量支付工具转换生成的对应加密文件送达国库部门办理业务。汇总资金支付凭证的收款人名称栏填写“××个××资金收款人”字样,账户栏为空,开户银行栏填写“各××资金收款人账户开户行”字样, 事由栏据实填写。